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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来源: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时间:2017-09-12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实施办法》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4月20日

 

 

  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粤府办〔2014〕36号)和《广州市贯彻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意见》(穗教发〔2015〕35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特殊教育支持力度,逐步完善特殊学生免费教育政策,切实保障特殊学生受教育权利,我市决定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

  一、免费范围

  (一)在本市各类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学前班,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普通幼儿园特教班、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儿童。

  (二)在本市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新穗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班以及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

  免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费补助标准依据幼儿就读幼儿园所收保育教育费据实进行减免,减免最高标准不超过自收自支类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免学杂费和课本费。免费补助标准按我市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规定执行。

  (三)高中阶段

  1.普通高中

  免普通生学杂费。免费补助标准依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

  2.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公办与民办特殊和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免学费。免费补助标准参照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教〔2013〕289号)执行。

  三、资格认定程序

  (一)在普通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的各类特殊学生申请免费教育,纳入普通学校资助管理工作之中。

  1.申请免费教育的特殊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初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费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免费教育的学生应如实填报《免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到本人户籍所在区残联盖章,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学校对《免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填报《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免费申请表》、《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一式两份,根据学校行政隶属关系报市或区特殊教育管理部门审核。

  3.学校上级管理部门对学校上报的《免费申请表》、《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将审核批准后的《汇总表》退回一份由学校留存。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4.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学生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教〔2013〕289号)有关规定的资格审核程序申请免费教育。

  (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各类残疾学生由学校统一填写《汇总表》(一式两份),根据行政隶属关系报市或区特殊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此表每年3月份、9月份各填写一次。学校上级管理部门应将审核批准后的《汇总表》退回一份由学校留存。

  四、资金来源

  实施免费教育所需资金,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学校隶属关系,按属地原则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比例分担;幼儿园、区属特殊学校学前班按属地原则由市、区按我市现行政策分担,并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高中阶段免费补助市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区属学校由市、区按我市现行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比例分担。市属特殊学校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按有关规定的比例分担。

  五、相关规定

  (一)已享受了省、市扶贫助学免缴书杂费的特殊学生,不再重复接受资助。

  (二)对在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特殊学生,保育教育费或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做好免费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审和资金拨付工作,各相关学校要把对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在开学前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渠道、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我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禁止不按规定、不及时注销流失的免费对象学籍,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四)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检查。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免费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免费教育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有效期内本文所涉及省市补助标准如发生调整,本实施办法标准作相应调整。各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1.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2.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属各学校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发